關于《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主要內容
2019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f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兑?guī)定》的主要內容有哪些呢?和德誠教育來了解一下。
《規(guī)定》共8章44條,分別為:總則、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審核、組織評審、評審服務、監(jiān)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明確了職稱評審的主體
《規(guī)定》明確,各地區(qū)、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開展職稱評審,均應當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類別,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符合相應條件要求。
有條件的地區(qū)、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guī)臁?/p>
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準備案管理制度,以確保職稱評審質量。
二、規(guī)范了職稱評審的基本程序
職稱評審主要包括申報、審核、評審、公示、確認等基本程序。
一是申報、審核。申報人應滿足申報條件要求,按照規(guī)定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先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后,逐級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審核。
二是評議組或評審專家評議,對申報人提出評議意見,作為評審會議表決的參考。
三是評審。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投票表決。
四是評審結果公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對評審結果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五是評審結果確認、備案。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評審通過人員應當向職稱評審委員會核準部門備案。
三、優(yōu)化了職稱評審服務
《規(guī)定》明確,要建立職稱評價服務平臺,加強職稱評審信息化建設,推廣在線評審,探索實行職稱評審電子證書,進一步提高職稱評審公共服務水平。
四、強化了事中事后監(jiān)管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減少政府部門對職稱評審的微觀管理,主要通過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關問題線索的倒查、復查,來確保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
《規(guī)定》在充分發(fā)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的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申報人及工作單位、職稱評審委員會及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工作人員等主體違反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職稱評審委員會違規(guī)處理:職稱評審委員會未經核準備案、有效期屆滿未重新核準備案或者超越職稱評審權限、擅自擴大職稱評審范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職稱評審權限或者超越權限和范圍的職稱評審行為不予認可;情節(jié)嚴重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申報人違規(guī)處理: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備注:根據廣州市、深圳市等地成熟做法,凡是送審論文不論是否發(fā)表,都要進行檢測,評審論文查重(抄襲率)不能超過30%。由于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等檢測方式存在差異,因此論文查重(抄襲率)最好不要超過25%為宜,當然是越低越好了。一旦發(fā)現(xiàn)送審論文查重不合格的,立即取消當年評審資格,且該老師三年內不得評審職稱,還可能要追究申報學校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申報單位違規(guī)處理: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按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違規(guī)處理: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并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評審專家違規(guī)處理:評審專家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稱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違規(guī)處理: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責令不得再從事職稱評審工作,進行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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